雇员在工作中把人咬伤,雇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今天看到一个比较离奇的案例,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故事的背景是这样的:
张三、李四曾受雇于王五在渔船上工作,王五是渔船的船主。2017年渔船在海上作业时船舱突然漏水,张三、李四为如何快速排水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斗过程中李四咬伤了张三的右手食指。事后,张三部分切除右手食指,司法鉴定所评定张三构成十级伤残。
李四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赔付张三52000元,得到了张三的谅解,法院据此判决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张三认为,自己的受伤行为,和工作有关系。王五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王五认为,张三的受伤是张四引起的。李四的咬人行为超出了王五的授权范畴,因此王五不应当对张三的咬人行为负责。
张三于是把王五告上法庭。
案件的焦点是,张三手指被李四咬伤,是否属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以及遭受损害的认定?
法院认为,张三在此过程中被李四咬伤手指,应当认定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情形,李四的行为亦应认定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入损害的情形,王五作为侵权人李四及受害人张三的雇主,无论从雇员受害角度还是从雇员致害角度,其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张三与李四为具体的处置方式发生争执,甚至相互殴打造成自身损害,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查明的事实,法院酌定张三的合理损失由王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三自负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