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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去被告家“吃酒”不慎摔伤住院,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3-11-03 10:28:31 点击:45


原告去被告家“吃酒”不慎摔伤住院,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赵某与钱某系亲戚关系。2022年08月,赵某得知钱某母亲过世,遂与妻子孙某、案外人李某共同前往吃酒,三人先坐客车至修文县城,后再乘坐出租车至修文县龙场镇XXX村XXX组。钱某母亲丧堂设立于钱某之长兄家中。
赵某在丧堂不慎摔伤,后被送至修文某医院治疗,医疗诊断为: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稳定期、低蛋白血症等,住院17天,产生医疗费7万元。

后赵某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钱某与我律所达成委托关系,我作为被告钱某的代理人之一。
本案系侵权纠纷,原告赵某应当对钱某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赵某受伤基本事实,被告钱某主观上既无故意或过失,也没法定或约定的照料义务。其次,原告钱某受伤地点在丧堂,而非被告钱某家中,被告钱某在客观上不具有侵权行为,原告赵某受伤与被告钱某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又一次帮助被告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细细数来,好像自己开庭都是常居被告席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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