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农村自建房法律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农村自建房法律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关注律例拾书的小伙伴们大家好,接下来在不忙的时间里我会每天发出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基础知识的内容(内容简短、明确、实用),供大家参考学习。
随着城市内卷的严重,越来越多人希望在农村建自己的小院或开个民宿,养一猫二狗,种满院花草,安放内心所有的宁静。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干的,有些时候房子没盖好,因施工问题反而弄的一地鸡毛,官司缠身。今天我就写一篇农村自建房法律有关法律问题。
一、自建房常见的承包方式
农村自建房常见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工包料、大包、仅包清工(清包工)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每平多少钱)、固定总价等等但清单计价(比较少见)。
二、自建房是否需要施工资质
(一)不是所有的自建房均需要施工资质,一般两层以下,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以下,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非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
(二)《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一)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三、关于自建房合同效力
上述《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已经明确了哪些村镇建设工程需要资质,在建工程已经明确要求需要施工资质的,必须提供资质,否则合同无效。主要依据法律规定是《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四、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无效将导致影响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条款归于无效,如违约金条款,当事人无法依照合同约定标准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结算条款,虽法律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结算,但往往会涉及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影响工程结算因素的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五、工程款如何处理?
1、验收合格,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只能请求折价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验收不合格,无权参照工程价款取得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