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首页 >> 服务项目 >> 离婚诉讼

阜宁律师解答: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怎样的?

时间:2023-10-18 11:15:55 点击:48

阜宁离婚律师十年专注离婚纠纷案件处理,阜宁离婚纠纷律师,阜宁离婚财产分割律师,阜宁阜宁离婚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诉讼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诉率高,提供离婚咨询服务。阜宁离婚律师,民商法法学硕士,阜宁阜宁离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阜宁首席离婚律师,阜宁优秀党员律师,阜宁政法大学特聘讲师,阜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 [详细]

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怎样的?

⑴ 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⑵ 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⑶ 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⑷ 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阜宁律师

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⑸ 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联系人:蒋律师

   电话:177-6633-2050

  邮箱:184343899@qq.com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香港路457号(县检察院对面)

电话:177-6633-2050

Copyright © 2025 阜宁蒋正河律师网 版权所有 XML地图 律师执业证:13209201810022862